《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或将修订

[2007-9-11 9:47] 作者:李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肖莉 字号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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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将于近日在广州联合召开会议,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议题就是征集业内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修改意见。《反垄断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不少汽车行业人士、法律界人士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之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将迎来变革。

  事实上,《反垄断法》通过之后,《办法》就一度成为汽车业界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全国500余家汽车经销商前不久共同策划了一份关于该《办法》的修订建议草稿,已经递交商务部。全国工商联之前也曾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办法》实施修改。各个地方,比如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就在此背景下举办了首届经销商系列论坛之《办法》修改意见征集会议。或许,《办法》修订在即。

  《办法》或存三大弊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办法》最初是希望能够规范汽车市场的竞争和便于行政管理,这个初衷可以说是好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暴露了诸多缺陷和问题。

  曾参与该办法出台整个过程的该人士认为,《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也由此造成了三大弊病:一是资源浪费。目前中国的4S店规模、装修在全球都毫不逊色,卖汽车真的需要占地面积动辄上千平米、装修动辄上千万的豪华4S店吗?这些规定的制定者是厂方,但这笔钱却由几乎没什么发言权的经销商来拿,而最终仍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二是厂商与经销商地位严重不对等。经销商几千万元的投入却没什么保障,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把本该由市场来调控的自由竞争环境变成了由厂家认可方能实施的“准行政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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