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公布车船税额标准 私车将每年多缴320元

[2007-7-5 11:51] 作者:江玮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钱春红 字号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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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地税局公布了《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车船税税额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大部分私家车每年将需要缴纳420元车船税,比以前多缴320元。这个标准虽然较21年前有了较大幅度上涨,但在全国仍处于中等水平。 

  按1986年制定的车船税征收标准,载客汽车计税以座位多少分别征收,其中15座以下的每辆100元,16座至35座的每辆150元,36座以上的每辆200元。而国家新颁布的新车船税标准规定,大型客车的征收税额为480元—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480元。 

  我省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制定了具体的税额标准。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缴纳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缴纳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缴纳420元;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缴纳180元。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减半计税,但不包括出租车。 

  我省还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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