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大灯猛闪 上半年酿10余车祸

[2007-9-6 11:25] 作者: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钱春红 字号设置:[ ]

【正文】

  超七成私家车晚上乱用车灯 

  远光灯使用不当可被处罚款50元,驾照记2分    

  今年以来,因为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发生的交通事故超过10起。昨天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夜间开远光灯“对射”会车,已经成为发生车祸的一大原因。 

  车灯乱用私家车过七成 

  交警总队分别于今年上半年,抽取夜晚7点半至9点半时段,在两路口、海关车站、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菜园坝转盘、牛角沱等主城区近十个主要路段和路口,设卡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车辆都不能正确使用远光灯。 

  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来看,最能够遵守远光灯使用的是公交车、其次是出租车,私家车遵守的情况最差。交警总队宣传处人士分析,私家车司机平时接受的培训机会要少些,再加上部分私家车一直认为,使用远光灯,前方路况更清楚,感觉更安全。因此一到夜晚,便打开远光灯行车。 

  市交警总队在今年上半年,曾在主城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夜间车辆远光灯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不能正确用灯的车辆中,私家车主所占的比例达到了七成以上。 

  夜车射灯酿事故超10起 

  记者从交警渝中、沙区、江北等主城区的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因为使用远光灯不当,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已不下10起。今年4月,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驾车就因在经过海尔路时,被对面的一辆轿车晃花了眼,将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伤。 

  可罚款50元扣2分 

  记者另外调查发现,目前我市的一些车主为了使远光灯更加耀眼,私自改装车灯,在车灯灯座后加装色温过高、灯色偏蓝白的氙气灯。交警部门认为,会车时这种远光灯的灯光会特别刺激对面司机的眼睛,隐患非常严重,一旦交警在夜间巡逻中检查发现到,除要求司机改装外,还会按照乱开远光灯对其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乱开远光灯者可罚款50元,驾照记2分。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总队了解到,在前次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中,发现主城区以下地段,是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比较频繁的地方。江北区海尔路、南岸区的学府大道、九龙坡区毛线沟至九龙工业园区这几处地方,车辆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比例较高。 

  何时使用远光灯 

  市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才可以使用远光灯:远光用于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它车辆时的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但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都需要在10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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