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民生!2007年十大政策左右百姓车生活

[2007-12-24 10:03]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竞报 编辑:姚璐 字号设置:[ ]

【正文】

  政策四:换车不换号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

  政策内容: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车牌需重新登记等限制性规定将取消。公安部正式公布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称,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措施”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政策五: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

  政策内容:为缓解交通拥堵,北京市7月1日公布《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政策六:实施国Ⅲ排放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

  政策内容:为缓解交通对于环境的污染,北京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为迎接北京奥运会,有关部门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的所有加油站将开卖国Ⅳ标准汽油,而机动车国Ⅳ排放也将于奥运会前实施。

  政策七:征收新标准车船税

  实施时间:2007年10月1日

  政策内容: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8月份终于确定了征期。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微型客车税额调至300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北京市的征收日期一直未定,本该在年初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一直暂缓征收。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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