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十一前没有优惠 打折纯为虚假信息

[2007-9-29 11:34] 作者:张艳丽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肖莉 字号设置:[ ]

【正文】

  临近国庆节,家住房山的王先生发现小区门口出现了一些自称是地税局委托代征机构的人,向车主宣传“车船税优惠政策”。

  王先生经咨询后得知,10月1日前分不同阶段缴纳车船税分别有400元、380元和320元不等的优惠价格,国庆节过后则统一按照正常标准480元征收。 

  这些“代征机构”的人告诉王先生,10月1日前现场缴纳车船税,他们将登记车主姓名、电话并开收据,国庆节后再将正式发票送到车主手中。

  幸好王先生并没有当时缴纳,并在随后拨打了地税局的咨询电话后得到了证实,原来这些人并未受到地税局的委托,无权征收车船税,地税局也并未出台任何所谓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许多纳税人还接到了一些类似“打折、优惠缴纳车船税”的短信息。地税局特别提醒:个人缴纳车船税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农行、北京银行、邮局的代征场所申报缴纳税款。为防止受骗,车主遇到纳税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北京市地税局的咨询电话12366咨询。

第1/1页 <<   1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