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旧机动车高级鉴定评估师班”正式报名

[2008-3-19 13:27]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中国汽车网 编辑:徐玉福 字号设置:[ ]

【正文】

  【中国汽车网黑龙江讯】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协会获悉,新一期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又开始报名,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特别报考细节如下:

 哈尔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协会文件

  哈车鉴评协字[2008]第002号


  关于继续举办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国务院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清办函[2002]1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哈尔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协会经黑龙江省劳动厅批准并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授权在黑龙江省组织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培训、考核方式

  培训采取自修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自修40课时,集中培训10-12天(不低于80学时)。考核内容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理论知识采取笔试方式,技能考核采取论文评阅和答辩方式。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参训前要撰写一篇作为技能考核的论文,字数不低于4000字(论文参考题目见附件1)。经培训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原颁发的《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换发成《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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