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责撞人 最多赔10%

[2007-12-29 1:19] 作者: 来源: 编辑:濮阳 字号设置:[ ]

【正文】

  交通法修正案草案将道交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将按四种情况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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