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月1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正式实施,一些不为人注意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面临5元至2000元数额不等的处罚。
行人咋“走路”不违规?
罚5元:不走人行道;倚坐在隔离设施;不走天桥、地下通道等而横过机动车道。
罚10元:通过人行横道时不按信号灯通行;闯红灯;在道路上玩滑板、旱冰鞋等。
罚30元: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进入高速公路;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以及有擅自销售或者发放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罚200元: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外出乘车咋“乘”不违规?
罚10元: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乘车人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罚20元: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罚50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向车外抛撒物品;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非机动车咋“骑”不违规?
罚10元:转弯时,没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走;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横过机动车道时没下车推行;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自行车载人;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
罚20元:逆向行驶;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双手离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罚30元: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牵引、攀扶车辆或牵引;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载物超高、超宽、超长。
罚50元: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不避让盲人;驶入高速公路;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不停;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罚300-500元: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的自行车,罚款300元,其他非机动车罚款500元。
机动车咋“开”不违规?
罚20元:车门、车厢没关好就开车;在居民区内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罚50元:转弯时妨碍直行车辆、行人按交通信号通行;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摩托车时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边驾驶边打手机、看车载电视;往路上扔东西;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驾驶证、行驶证丢失、损毁等。
罚100元:违规走专用车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在禁停地点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驶离;未放置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信号;在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不鸣喇叭示意;行经漫水路、桥时,未低速通过;学习驾驶中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等。
罚150元: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行经渡口、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在交叉路口、环形路口不按规定通行;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载物的超高、超宽、超长;发生故障,能移未移或者不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规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下陡坡时将发动机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等。
罚200元: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超越或者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避让盲人;不悬挂,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
罚5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20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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