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谁来买单?

[2007-9-13 10:10] 作者:于风国 来源:华商晨报 编辑:肖莉 字号设置:[ ]

【正文】

  负交通事故全责的肇事人,在赔偿了修理费、交通费后再次成为被告,原因是被撞车辆的车主提出了一项新的索赔请求———车辆贬值损失。 

  日前,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时认为,被告在事故后虽向原告支付了全额修理费及部分交通费,但原告的受损车为不满半年的新车,虽已得到修理,但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所具有的安全性等性能。

  为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3.5万元。

  车辆被撞后产生的“车辆贬值费”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

  日前,发生在天津市和平区的索赔“车辆贬值损失”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就车辆贬值损失索赔一事,记者采访了沈城部分汽车经销商和车主。

  车主多数不知车辆贬值费

  “车被撞了,只能得到正常的修理费等赔偿,没听说可以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沈阳中晨美福汽车4S店总经理韩禹说。

  同韩禹的说法一样,辽宁惠华红旗、沈阳天汽东北等汽车4S店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听说他们的客户曾有过索赔车辆贬值损失的事情发生。

  汽车经销商如此说法,那么车主是如何理解此事的呢?

  “这事我在网上看到了,要不是这事还真不知道车被撞了后还可以索赔车辆贬值费。”福克斯车主赵先生说。

  采访中,多数车主表达了同赵先生一样的想法,绝大多数车主不知道也不会去索赔车辆贬值费。

  多数车主认为,如果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只需要赔偿维修费等正常费用。如果是新车,会多要个一两千块钱,至于因为被撞产生的性能不如以前、车价可能贬值等问题,只能自认倒霉。

  是否应赔偿看法不一

  多数车主告诉记者,他们不会去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是因为没听说过这种事,也很少有这样的先例,再说,就算上法院,官司也很难打赢。

  那么,肇事方是否应对受损车辆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付呢?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绝大多数汽车经销商和车主认为,如果只是小的擦蹭,维修后不影响车辆的性能,当然不需要赔付车辆贬值损失;如果被撞车辆受损很大,按道理说,肇事方就应该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他们认为,因为受损较大的车、尤其是新车,就算修复了,性能也肯定不如以前。此外,这还要影响到车辆的使用寿命等。

  而另一种看法是,车辆贬值损失不应由肇事方赔偿。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许海忠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修费是车辆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它是一种直接损失,属于必需赔偿的范畴。但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是车辆修复后该

  车价值与未遭受损伤前的价值比较后的贬值费,它包括当事人对汽车修复后的价值与未发生事故前的价值跌落的心理评价,也就是说,它并非是必然会产生的损失,也不属于直接存在或将来必须发生的损失。所以我认为不应赔偿。”

  车辆贬值费究竟谁承担

  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被撞了,虽然肇事方赔偿了维修费,但因为被撞,车子的性能肯定不如以前,就算是出售,如果买家知道了这辆车曾经受过损伤,买家肯定不会出高价钱,这也就是说车贬值了。

  那么,由此产生的车辆贬值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代理车险的各家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个险种。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贬值,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赔付的。

  既然保险公司不赔偿,那么,谁应该承担责任呢?是受损方自认倒霉还是由肇事方承担?

  存在于众多车主心中的一个想法和希望是,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负完全责任的肇事方承担,毕竟是肇事方的行为造成了受损车辆的贬值。

  但现行的法规规定更倾向于受损方自行承担责任。

  不过,近年来出现的几个案例对此事却有了不同的判定。

  今年4月份发生在成都的宝来车撞奔驰车诉讼事件,9月份发生在天津的马自达车被撞诉讼事件,两个车主的车辆贬值损失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两个案例给众多车主提了个醒,在以后发生类似事件时,应该索赔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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