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冬季将临,为切实加强雾、雨、雪、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省交警总队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及早制定预案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能影响正常通行时,在收费站口向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发放安全行车警示卡,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注意安全。
省交警总队提出,各级交管部门要根据能见度及路面情况实行分级管制。能见度不足50米、路(桥)面全线结冰,不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时,实行一级管制,实行全线或局部路段封闭的管制措施。实行全线或局部路段封闭的管制措施,沿线可变信息板要发布封闭信息,告知封闭后滞留在高速路上的车辆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限速20公里/小时,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不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时,实行二级管制。根据辖区道路的压力或车辆滞留的数量,实行间断放行与限速通行相结合、警车压速带道的管制措施。如间断放行,即根据天气情况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放行车辆,并在收费站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限速40公里/小时,保持车间距不小于50米。
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实行三级管制。根据辖区道路的实际,实行限速通行的管制措施。要在收费站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限速60公里/小时,保持车间距不小于1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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