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返还购车款 奥克斯案车主胜诉

[2006-12-11 9:13]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新京报 编辑:zhangxin 字号设置:[ ]

【正文】

  编者按: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定沈阳奥克斯有限公司归还46名大连奥克斯车主购车款。旷日持久的“奥克斯案”终于有了结果,这是中国第一例缺陷车大规模退款案例。

  大连一法院判定沈阳奥克斯返还购车款

  一部7.38万元的轿车,上路之后毛病不断,甚至车辆在行驶中会突然出现车轮掉落的现象,不仅如此,随着汽车生产商宣布退出汽车行业,全国数千的购车用户,突然发现车辆维修都成了一个难题。 

  昨日,全国瞩目的“奥克斯”汽车案在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46名大连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等四被告第四次对簿公堂,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判定,沈阳奥克斯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须返还张旭洋等每人7.38万元的购车款,并各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

  背景资料

  2003年10月,奥克斯斥资5000万进入汽车行业

  2004年04月,沈阳奥克斯多款SUV全国上市

  2004年07月,奥克斯再次推出SUV“朗杰”

  2005年03月24日,奥克斯集团宣布全面退出汽车行业

  2005年05月,大连90多名奥克斯车主向消协提出投诉

  2006年12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沈阳奥克斯归还购车款

第1/1页 <<   1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