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事故处理提速 轻微事故不必再报警

[2008-5-6 9:38] 作者: 来源:山东新闻网 编辑:邱嫦平 字号设置:[ ]

【正文】

 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5日正式出台,将于5月1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发生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上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和理赔。

    根据该办法规定,5月11日起,发生在济南以上区域内道路上(不含绕城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指没有人员伤亡,每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当事人应先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后,现场填写《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形成书面记录,并约定于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事故理赔事宜。根据济南市地域特点,目前选定了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和位于二环西路的华润检测线为第一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

    据介绍,近年来济南市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增加迅猛,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撤出现场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解决这一问题,济南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于今年年初组成考察团到此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南京、厦门等城市进行调研。目前,厦门市和南京市分别有超过99%和90%以上的事故通过快速处理、理赔模式解决,缓解了交通拥堵,方便了事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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