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月5日,市公安局与市政府金融办在舜耕山庄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将于5月11日在济南市全面实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此次出台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发生的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没有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发生此类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可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及时填写《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其他文字材料。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凭《记录书》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同时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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