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交强险将被罚 车上路须带好保单

[2006-9-29 10:45] 作者:魏传强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tangjj 字号设置:[ ]

【正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面实施已经3个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或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通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

  记者今天从省城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10月1日起,交警处罚违法司机、处理交通事故时,均将查看交强险标志。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将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对于已办理交强险、但未将交强险标志粘贴于车身的车主,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要交纳最高200元的罚款;今年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必须随身携带保险单备查,如没带保单也将受到处罚。

  据人保济南分公司车险处的葛成培处长介绍,截至目前,人保济南分公司各网点所受理汽车交强险投保量2万多辆,而摩托车为3000多辆,近期的投保数量并未随着“大限”的临近而明显提高。来自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我省只有17.51万辆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再加上上半年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约有114万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据此估算,全省大约还有50%左右的机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这就意味着我省需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约有130余万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再加上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这个数字还要更大。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最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该购买交强险的最好在10月1日前购买,并按规定悬挂或张贴交强险标志,以免在黄金周出游期间遇到麻烦。据了解,为了方便车主,现在不但各保险公司可以投保交强险,不少银行网点和新车登记窗口都设有交强险投保点,车主只要提供驾照、行驶证、身份证马上就可以办理投保手续。

  未投保交强险三种情况 

  一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未投保。对于这部分无“保险”的车辆,届时交管部门除暂扣车辆外,还将在责令车主购买“交强险”以后,处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譬如,按规定,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第一年的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两倍的罚款”即为2100元。

  二是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部分车主在开车上路时应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接受检查,并在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及时投保交强险。对于保单未携带者,交管部门将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三是7月1日之前提前续保、起保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应在10月1日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变更手续,投保“交强险”并自愿选择与交强险相衔接的商业三者险,避免因未投保交强险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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