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注水"停车费 业主汽车无"家"归

[2007-7-19 13:32] 作者:罗娜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姚璐 字号设置:[ ]

【正文】

  关注津城停车问题

  津FQ、津FR到津FS……新的车牌号不断涌现,私家车饱有量持续攀升,出行变得更加方便了,但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凸显的停车难问题。

  近日,和平区万荣公寓的业主就反映,小区物业“突击”高价收取停车费,并拒绝出示任何收费凭证。没有交费的业主汽车,均无“家”可归。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物业此行为可能受罚。

  业主投诉

  有车“不敢”开

  近日,家住和平区宜昌道万荣公寓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物业公司提出,从7月起收取每月200元的停车费,一交就是半年。”王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她曾多次要求物业出具相关收费凭证,屡遭拒绝。

  “不交费,车开出去了,就不让进小区。”为此,王女士的捷达车多次在民警的协调下方能“回家”。如今,王女士不得不把捷达放在一边,当上没车开的有车一族。

  记者直击

  车位“塞满”小区

  在万荣公寓入口处,有一个“无证车辆不得入内”的白色警示牌,小区大门口与公寓相连的通道狭窄,两边路上用白色油漆画出停车位。业主告诉记者,一旦车位被占,中间只能容一辆车通行,出入很不方便。

  记者看到物业所开的“天津市企业单位专用收据”中,将停车费命名为汽车场地占用费。此外,在“万荣公寓小区机动车占地管理协议”中,规定业主应交纳半年费用,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不承担保管责任,车辆安全及车内财务自理。

  律师说法

  物业应按规定收费

  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停车位,但收取停车费应有章可循,高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业主交纳的车辆保管费,被物业公司定义为场地占用费,尽管这只形成租赁关系,但物业仍应对车辆安全负责,疏于履行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部门

  物业违规可能受罚

  本市目前执行的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费收费标准中,规定分为三个等级,按照排气量收费。据市停车场与非机动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万荣公寓停车场为三级车场,按照规定,王女士1.6升的捷达,每月应交纳60元的停车费。

  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出示停车费价目表,并开具税务局的专用停车发票,如果其违规行为严重,可吊销经营许可证。此外,物价部门也将对其乱收费行为进行罚款。

  记者说话

  停车管理呼唤立法

  停车问题成了有车族的心病,甚至还“牵连”了无车族们。采访中,不少市民抱怨,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出行。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业界呼唤,出台完整的停车管理法律法规,彻底解决停车难题。

  据悉,今年本市计划建设4座停车楼,小白楼停车楼、大沽路停车楼、金街停车楼和西安道停车楼。但有限的车位,仍难满足日益膨胀的私家车队伍,要根治停车难问题,还需要政府的努力、车主的配合,以及市民的宽容。

  他山之石

  乱收停车费 最高罚20万元

  《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停车服务费用中包含“场地占用费”“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丢失的赔偿金”,明确了收费停车场既要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又要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对车辆安全负责。此外,乱收停车费最高可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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