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对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文明用语进行规范。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通过对大队《警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派车登记制度,明确规定非执行警务时间不得动用警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严禁开警车耍特权,开威风车、特权车,礼让三分,体现交通警察的素养。
二、开文明车,讲文明语。在全体民警和司机中,开展依法、规范、文明执行警务活动的教育,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民警指挥手势通行,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同时加强学习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10条规范用语,要求在驾驶警车喊话时,做到人性化喊话,态度热情文明,用语准确简练,表意严肃清晰,取得广大群众对我们执法管理的支持和配合。
三、落实检查,强化监督。为确保警务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有效,大队考核组定期、不定期对警车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对民警在路面使用规范用语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改正;同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警车使用的监督。
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对警车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包干到中队,责任到个人。对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除按量化考核办法处罚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坚持文明执法,规范使用警车、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的先进个人,积极表扬奖励,树立正气,抵制歪风,维护高速交警良好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