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9月1日起执行

[2007-8-29 14:03] 作者:贺江华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肖莉 字号设置:[ ]

【正文】

  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在汽车消费越来越大众化的今天,交通主管部门开始更多的根据实际的社会变化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而这些改变,在中国逐渐步入汽车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即将到来的9月1日将又是一个汽车“新政日”。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公安部推出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后6项措施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将可以代办机动车牌证等。

  机动车牌证:4S店和二手车市场可代办

  现状:消费者在买车时,需要在4S店、车管所之间来回奔波,需要大量的时间,由于经常需要排队,效率也不高。

  措施: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发生交通事故:可请律师到场

  现状: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自身不懂得相关法规,再加上本身精神未定,现场的处理让很多车主总觉得“心惊惊”。

  措施: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1/2页 <<   1  2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