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出台 隐瞒车况买主可索赔

[2007-9-7 11:34]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肖莉 字号设置:[ ]

【正文】

  长期以来,二手车市场给人更多的是一种混乱无序的感觉,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诚信缺失多少让人顾忌重重。不过,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逐步规范,消费者这样的顾虑可能很快被打消。

  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记者在随后采访时了解到,示范文本一经发布,就受到了消费者和二手车市场的普遍欢迎。

  好处:增加买家信心

  上周末,正在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淘宝”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是特别懂车,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害怕买到“问题车”和“事故车”。“买卖双方交易前签一份合同,白纸黑字都写得清清楚楚,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至于跟经纪公司去扯皮。”对于购买二手车需要签定《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做法,刘先生认为很值得提倡和推广。

  按照示范文本规定,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东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刘姓负责人表示,目前二手车行业确实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

  东莞市车管所的有关人士认为,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第1/2页 <<   1  2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