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11市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罚

[2007-11-29 17:31] 作者:彭翔 李勇 卜劲文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陈春平 字号设置:[ ]

【正文】

   第四届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协作会议昨日在长沙举行。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整合警力资源推出一系列新措施:车辆驾驶人在该区域内异地交通违法,各地交警部门将通过邮寄违法通知单加以处罚;各地交警部门将协同抓捕交通肇事逃逸者,及时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11个城市之间定期互派民警交流执法。

   近一年来,广州、海口、南昌、厦门、昆明、成都、深圳、福州、贵阳、南宁、长沙等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协作11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协同兄弟单位破获刑事案件1112起,抓获疑犯2004名,其中抓获网上逃犯1537人。长沙警方协助协作城市公安机关抓获外省逃犯310名。

   11个城市交警部门将结合交通事故信息平台和网上追逃系统,依据发生地交警部门的协查通报,及时发现、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并迅速通报发案地的交警部门。各协作城市还将对历年来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逐一清理,对尚未抓捕归案的在逃人员登记造册,并通报给警务协作城市,各协作城市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并适时抓捕。

   今后,在泛珠三角11个城市内,交警部门将与邮政部门成立交通违法处罚邮政代办中心,各地邮政汇兑网点与交警窗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交通违法处罚邮政代办点。在泛珠区域内,机动车被异地交警非现场执法方式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任一代办中心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第1/1页 <<   1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