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因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工作将于5月31日结束。
从交警部门获悉,从2007年5月份起办理的“驾驶证恢复业务”,目前已接受3万多人的办理要求。但至今仍有一部分驾驶人未及时前往车管部门办理恢复手续,为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符合恢复条件的驾驶人,尽快在最终期限前办理恢复业务。具体办理恢复业务所需要的资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20-87220001)了解。
交警表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5月底前截止办理的“驾驶证恢复业务”就是针对按上述规定被注销驾驶证驾驶人的
车模实拍



精彩测试


特色服务
车型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