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违章了应该示众吗?

[2007-11-30 10:42] 作者: 来源: 编辑:赵中玲 字号设置:[ ]

【正文】

  

  闪回

  记者忽然想到《水浒全传》中的情节。根据书中的描写,凡是触犯了法律的同志们,不但要在饱受皮肉之苦以后被发配到边远地区,额头还要被刺上金印,写上“刺配某地”的字样,以广而告之各方民众,此人法制观念淡薄,曾经因此有过案底。

  现实

  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的行为,其实早已经成为了治理交通问题的老大难。很多开车的读者一定都有这样的体会,那就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中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可是在实施处罚的时候,这二者却几乎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正是因为处罚力度的微弱,再加上一些人习惯使然的文明陋习,最终形成了该群体认为自己违法行为可以“逍遥法外”的轻视心理,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同时,由于道路交通设施的不完善性,也促使一部分行人与非机动车不愿意“舍近求远”,造成违法现象始终不能杜绝。

第1/1页 <<   1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