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和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等4个管理机构正式挂牌成立。
从1月1日起,原由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轨道交通管理处、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和静安、黄浦等9个区陆上运输管理所和市汽修处下属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修管所等承办的相关行业管理业务,改由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和城市交通考试中心承办。
原由各市区陆管所、修管所承办的道路货运、道路客运、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共停车等业务受理、单证申领、运管费解缴等事项,统一到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此前已由各市区陆管所、修管所受理的交通行政业务,在许可完成后,由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负责告知和发证,请申请人保留原受理凭证,以备查询。
原在公交、出租、陆管、汽修处办理的违章处理事宜,统一到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