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停车场的17部汽车划损,被告人叶某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昨日此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福田区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当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叶某来到本市福田区某花园小区停车场,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停车场的17部汽车划损,其中包括3辆奔驰车,1辆凌志车等高级轿车。
叶某逃离该花园小区停车场不远即被小区保安人员及巡防员抓获。经鉴定,这17辆车的车身划痕修复费合计为人民币30700元。
被告人叶某辩称,其原系该花园保安,几天前因与业主打架而被解雇。此次划伤业主的车,是因为当晚酒喝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