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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成为新车险的一个亮点。在交强险以及新商业三责险中,多家保险公司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交强险首推精神赔偿
据悉,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的袁青经理告诉记者,新交强险作为一种无过错赔偿的责任险,在其条款中首次覆盖了精神损失赔偿,并同时限定了精神赔偿的责任范围,可以说是推动精神损害赔偿法规实施的一种积极尝试。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精神损失赔偿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主要针对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毁容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而对于新交强险中包含的精神损失赔偿,必须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提出索赔,才能正常进行赔付。
此外,据业内人士介绍,新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赔付,上海目前的死亡的精神损失赔偿额度为3万元至5万元,伤残的精神损失赔偿则视级别而定,每一级赔偿3000元至5000元。
商业险“善待”精神损害
作为新交强险的有力补充,新商业三责险也在自己的保障范围内不断地做着革新。针对交强险中首次明确规定的精神赔偿,多家财险公司相继在新商业三责险中增设了精神损害附加险。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的大范围推出,主要是和交强险相配套。虽然交通强制保险也承诺精神损失赔偿,但由于交强险的保额较低,所以有必要通过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来弥补交强险保额不足的问题。
据悉,依照相关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只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精神赔偿险,且仅限于家庭自用、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企业非营业、特种非营业的汽车投保。而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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