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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近几年来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汽车的相关产业也逐渐兴盛起来,汽车保险也不例外!但是车险行业在其兴盛的表面背后却隐藏着大量的不为人知的内幕,作为我们普通的消费者非常容易就会掉进汽车保险的陷阱中!
怎样才能了解车险业的如此多的内幕呢?怎样才能避免掉进汽车保 险的陷阱呢?我们车主怎么样才能明明白白的消费呢?本网编辑分别采访了三大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各公司的相关政策,并以统一标准算出了保费的具体差异以供网友参考!
同时又邀请到相关的保险界,法律界,汽车界相关专家,做客本网视频直播室,就网友关心的话题,逐一进行探讨…………
其中有几点是需要各位车注意的:
1)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对象仅限于汽车前后挡风玻璃与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它不承担汽车天窗玻璃与车灯玻璃单独破碎的修复费用。
2) 新增设备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只有在发生车损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发生损失的才予以赔付,也就是说,附加险的理赔范围听从于主险。比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加装的车载进口CD或车载电视损坏,这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3) 而由于盗窃和自燃造成的新增设备损失一律不赔,例如车主给汽车增加进口车载CD或车载电视后,投保了汽车自燃险与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汽车不幸自燃,导致CD和车载电视烧毁,汽车自燃险赔付汽车价值,而新增设备亦不赔。
以上是针对私家车。而对于公户车辆,由于自燃险的责任被包含在车损险内,因此自燃造成的新增设备损失是可以赔付的,但盗抢造成的依然不赔。
车主还要注意,在事故发生后,应收集详尽的事故证明、保险单、损失清单等,便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车辆买卖车险必须过户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钟振山先生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今年春天,钟先生从交易市场买到一辆二手车。前任车主李先生告诉钟先生,车辆已经上了保险,出了事故自有保险公司理赔,钟先生看到合法保单,最后放心买下了这部车。
但今年7月15日,钟先生在驾车到京郊密云山区游玩的时候发生事故,撞上一辆小货车,并负全责。经过调解,钟先生需要赔偿对方2.4万元,钟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但经过保险公司核实,钟先生在购买李先生车辆的时候,并没有办理保险人变更手续,也就是说,钟先生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钟先生必须自己支付赔偿金。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车险部主管杨欣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对物质财产进行保险的时候,例如汽车、设备、房屋等,他必须对这些财产享有直接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这里的利益是指法律上许可的,比如周先生买了汽车,他是汽车的所有者,也是使用者和受益者,所以他享有保险利益。
如果车辆发生了买卖关系,原来的车主对车辆不再享有经济利益的时候,保险利益也就随之丧失,对于新的车主,由于他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虽然从车辆的所有权上获得了经济利益,但是合同的主体没有变更,所以他不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事实上,很多车主在车辆过户的时候,忽视了保险合同的变更,为日后理赔留下了很多隐患。所以车辆所有权(受益人)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同步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
变更时要注意操作细节
那么,车辆在过户和变更的时候,保单具体该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杨欣指出,第一种方式是保单主体的变更。这种方式很简单,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带着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
第二种方式是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只需缴纳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之后,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原车主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外还有身份证。新车主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可以任意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情况下,二手车车险办理批改过户手续后,保险公司才能理赔,保险单的生效日期是从开单日期算起的(也就是过户申请单生效日)。例如4月19日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但5月1日才完成保单批改过户,如果4月20日-30日出险,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完成保险过户之前,车辆最好暂不使用。
杨欣说,对于外地牌照车辆,最好选择在主要行驶地投保(如山西牌照,但主要在北京行驶,在北京投保为好),因为异地投保在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处理、客户服务等方面,会遇到诸多不便,而且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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