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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4500万,案发后2500余万未归还;主犯诈骗3.35亿已被判无期
4月10日上午,涉嫌诈骗4500余万元车贷的唐中革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唐中革被称为最大车贷案主犯霍民的同伙,霍民共诈骗3.35亿元,此前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自称未得一分钱好处
据检方指控,2003年6月至9月间,在霍民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与农行昌平支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中,身为河北滦平县鑫亿通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中革,伙同霍民等人采取提供虚假的个人汽车贷款资料,隐瞒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农行昌平支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47笔,共计45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2500余万元贷款未归还。
检方宣读起诉书后,唐中革对指控予以否认。唐中革说,2003年6月,霍民向他介绍业务,让他提供客户资料从银行借款,他手下的业务员王某共介绍了47名客户给霍民的公司,贷了4500余万元。
“这些钱我一分钱也没有拿,都被王某等人拿走了,这期间只是霍民还了欠我的50万元。”唐中革对法官说。
“分文利益未得,你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公诉人让唐中革解释。对此,唐中革说他这样做是“学雷锋,做好事”。
主犯作证称共同诈骗
案件的主犯霍民在证言中说,他和唐中革骗取贷款的方式是事先商量好的,唐中革主要是以购买挖掘机的名义骗取贷款,唐中革还有一个身份———霍民公司密云分公司的经理。
唐中革说霍民答应给他公司好处,但实际没给,他被霍民耍了。
关于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贷款合同的形成过程,唐中革说不会有假,但他说签数十万贷款合同的时候,有的是在公司,有的是在客户家里,还有一些是在大街上或者汽车里。
去年12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对霍民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诈骗3.35亿元的霍民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公司的4名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5年。为霍民发放贷款进行审核的农行昌平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原负责人和3名职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7年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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