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两厢广告“飚车”涉嫌违法

[2007-1-17 11:32]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腾讯汽车 编辑:马辉 字号设置:[ ]

【正文】

  长安福特国内行业增幅第一的增长业绩可圈可点尤其是福克斯两厢版不仅像广告语一样“活的精彩”,而且“销”的也精彩,不过,就是福克斯两厢版的广告片“涉嫌”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告片中“龇牙咧嘴”的男车手像“头文字D”中的飚车族似的在城市道路上一路狂奔,最后一个镜头是:两厢福克斯一个漂移动作,福克斯在人行横道上来了一个“漂亮”的拉带弧线……

  我们知道,人行横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指示警告交通标线,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应当停车让行;自从19世纪英国伦敦出现世界上首条“斑马线”至今,在城市道路中人行横道对保护弱势群体的行人起着不可替代的屏障缓冲作用,因此在人行横道上做机动车"漂移"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您开福克斯“活的精彩”了(广告语——作者按),那对于更多不开福克斯的行人来讲,无疑并不精彩!

  姑且不论到底是不是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或超速,长安福特广告片都成了诉求点“漂移”的广而告之,这种涉嫌干扰公共秩序的传播是一种需要“召回”的负传播;记得我曾在博客中指出徐静蕾在AMD双核芯片广告中涉嫌变造车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老徐(厂家)立马“召回”修改,不知者不怪,知道了还传播,那就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不道德行为了。

  记得头一次去美国,站在人行横道旁不知所措,因为在国外路口主干道行车跟国内完全相反:路口要加速通过!我记得干道绿灯亮时同向飞驰而来的一辆翼虎SUV居然一脚刹车站住了!车内的人友好地笑了笑,挥手让我们一行经“斑马线”横过马路!

  想想国内“争分夺秒”抢着过人行横道的汽车,酿成多少人间悲剧?!

  福克斯用不着利用人行横道显示出色的加速性和平顺性,机动车再"横"也不能在保护行人的人行横道上耍“横”,这是法,也是度。 

第1/1页 <<   1   >>

打印】 【手机发送】 【免责声明→论坛 →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