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汽车消费大国需提升消费环境

[2008-3-21 14:33] 作者:宦璐 龚维松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马辉 字号设置:[ ]

【正文】

   中国汽车消费者维权遭遇六大难题:质量投诉难以举证、索赔难以奏效、售后无法满意、召回步履艰难、维权费用奇高、法律法规很不完善。

  没“三包” 汽车售后问题百出

  据该厂商市场与对外宣传部高级经理介绍,该品牌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了两年,市场保有量达到了5万辆。

  既然已经有这么多的用户,靠口碑传播,也会带来不少的该品牌的关注者和潜在消费者,厂商理有在品牌维护、售后服务环节做好功课。

  来自上海通用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任何一名负责的厂商,都应该实事求是。如果确实是发动机的问题,就需要向消费者、媒体解释清楚,及时处理。另外,关于车辆异响问题,也应该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首先,如果是不影响正常驾驶的批量车辆上发生异响,厂商应该及时更换;其次,作为车辆的核心零部件,发动机和变速箱出现异响,这有可能是汽车出现大毛病的征兆,应该处于召回的范围之内。因为一旦出了故障或安全问题,厂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消费者徐先生表示,现在一些问题车主,借车辆的质量,要求厂商赔偿,他认为是没有必要的。但厂商在明知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还死不认帐,更是不对的。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只保障企业的利益,使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群体的位置。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先生对记者表示,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也存在一些空白,比如说汽车是一个大众消费产品,像房屋一样,但在汽车市场里是没有三包的,2000年12月30日国家曾出台了一个质量监督草案,但是这个草案仍然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出来,你买衣服可以三包,但是汽车没有。

  同样来自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说,厂家出了一些三包规定,但是有很多的漏洞,自己对外承诺说三包,但是里面有一些附加条款,我觉得不能叫三包,只是对外的宣传而已。

  据业内人士介绍,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汽车消费者保护制度。俄罗斯于2007年12月13日开始执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包括汽车在内的“技术复杂型”商品,只要在15日内发现瑕疵,可以有权拒绝履行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

  在德国,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有全德汽车俱乐部。它是全欧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的多功能汽车爱好者俱乐部,截止到2008年该俱乐部已经拥有1600万会员。该俱乐部经济独立,反过来,各个汽车以及零部件制造商都得对它非常敬畏。全德汽车俱乐部给厂家和商家提出的产品质量意见和服务意见都是各个厂家和商家最重要的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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