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汽车是否应该收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汽车消费在当今社会是否属于奢侈消法?这些争论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甚至在法学界也能听到很多不同的声音?也正式这些争论的存在,正是这块在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了这几年来我国众多的关于汽车的法律纠纷无法可依,使我们广大的车主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往往出于不利的地位。那么汽车到底应该不应该被“消法”覆盖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现在社会上对此类问题分别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从法律角度讲都有各自的道理,其中肯定的观点认为汽车当然应该被“消法”保护。因为“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消法是以行为目的性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的,“消法”中的生活消费是相对于生产消费而言的。就购买、使用汽车的行为而言,不论车型、款式如何,只要是出于生活需要的目的,就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此外,生活消费品不等于生活必需品,不能以汽车消费是奢侈消费为由将其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
另一种的观点认为:在当今社会中,从社会的平均社会财富及生活水平看,汽车消费尚属于奢侈消费,它不属于生活必需品的范畴。而:《消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必须是为生活消费需要。生活消费需要是指作为一个社会的普遍个体的基本衣、食、住、行的生活消费需要,即人们为生活和发展最终消耗物质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汽车消费在我国现阶段对于全中国人而言,属于奢侈消费,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生活消费需要。
其实无论是生活消费需要还是出于生活必须的消费,汽车都是一种商品。无论是几万元的QQ或是几十万元的奔驰,汽车对于特定的消费人群来说都是一种商品。根据“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看出,划分是否属于消费品的标准不是商品的价格,购买汽车的人当然也是属于消费者。我相信如果我们的车主在遭到不法侵害而没有法律保护的话,也不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这和立法精神也是相悖的。
汽车进入家庭,是生活消费质量提高的表现,归根结底仍然是生活消费。可是我们的相关法律是不是也应该和经济形势一样与时俱进呢?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不是也应该尽快出台呢?而对于这部已经出台10多年目前已经明显跟不上形式的法律是否应该尽快完善呢?相信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完善,这一问题终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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