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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记者获悉,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每台发动机而言,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以上。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会上表示,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这将会进一步推动技术升级,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相关产品出口。 这位负责人表示,到2010年,中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有望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5年。
北京作为我国率先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城市,更是我国汽车排放控制的先锋,在2005年底前开始要求所有新上牌的轻型汽车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2006年新上牌的轻型汽油车必须装备OBD(车载诊断系统)。去年12月2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北京市自2005年12月30日起,对除轻型柴油车以外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用发动机,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国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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