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迟迟未到 车主担心被罚

[2006-10-6 9:02] 作者:杨岩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zhangxin 字号设置:[ ]

【正文】

  “已经过‘十一’了,可我车子的交强险标志还没寄给我,要是我上街车被扣了该怎么办?”日前,孟先生打来电话忧心忡忡地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从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展开交强险投保检查工作,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没有办理交强险的车主,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孟先生于8月6日在北京市骏马腾飞汽车销售有限服务公司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323型汽车,在天安保险公司上了险,但该公司却一直没有把交强险的标志寄给他。孟先生给保险公司打了四次电话,对方前两次说已经寄出去了,可一直没有等到。“后来我再打电话,他们说别着急,‘十一’前保证给我寄过来,可今天还不见寄来,真把人急死了!”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说车主在哪个保险公司买的保险就应该由该保险公司提供交强险标志,另外,即使手上持有保险公司开的保单,没有交强险标志的汽车仍会被处以罚款。

  记者拨通了给孟先生开保单的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询问交强险标志怎么迟迟不寄,她说:“在哪买的车,让卖车的跟我联系。”可卖车人的手机却怎么也打不通。“我算是明白了,以后买车还是自己办得好,那些所谓的售后一条龙服务也不见得有多方便。”孟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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