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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路 政 局
关于征收2008年度养路费及领取2008年度养路费免费证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交通部通知,2008年养路费继续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自2007年12月11日起开始征收2008年养路费。
二、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自12月11日起车主在农业银行缴纳2007年12月份养路费时,还需同时缴纳2008年部分月份养路费。
三、摩托车车主应于1月底前缴纳当年度养路费,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年费优惠,并自1月1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四、免征车辆领证手续及时间:
(一)免费证领取手续
1、党政机关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单位介绍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凡人民团体(共青团、工会、妇联除外)单位,还需同时出具机构成立批文。
外省市级驻京单位凭介绍信、当年年审后的驻京登记证及行驶证办理。
2、各类学校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
3、社会福利企业应持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证明、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行驶证办理。
4、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中心、精神病院需持《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政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5、特种车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及行驶证办理。
(二)免费领证时间
1、行政事业单位:
2007年12月17日---12月21日 西城 宣武 石景山 通州 平谷
2007年12月24日---12月28日 朝阳 大兴 房山 门头沟
2008年01月07日---01月11日 海淀 丰台 顺义 怀柔 延庆
2008年01月14日---01月18日 东城 崇文 密云 昌平
2、福利企业、福利单位、特种车
2008年01月21日---01月25日 东城 崇文 通州 平谷
2008年01月28日---02月01日 宣武 朝阳 顺义 怀柔
2008年02月04日---02月05日 昌平
2008年02月18日---02月22日 海淀 丰台 石景山 密云 房山
2008年02月25日---02月29日 西城 大兴 门头沟 延庆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车辆,可持有关手续先行申请办理。
(四)、办理地点: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9号(南三环300路内环公共汽车终点站西50米)
特此通告。
北京市路政局
2007年11月29日
相关链接:
滞纳金禁超所欠养路费
从明天起,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稽查行动。北京将对欠费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考虑到车主的缴纳能力,本市于近日对滞纳金作出了上限规定,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养路费的欠费总额。其中,欠3到6个月的处以所欠养路费30%的处罚,6个月到1年的处以40%处罚,1年到1年半的处以50%处罚,1年半到2年的处以80%处罚,2年以上的处以100%处罚。
欠费车仨月不取可拍卖
如果上路车辆被发现有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车主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以偷逃养路费等情形的,稽查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违法车辆暂扣;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取回车辆。对于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的,征稽部门将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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