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重新修订

[2008-2-19 10:14] 作者:王智宇 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王欣 字号设置:[ ]

【正文】

  据悉,在第四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表示,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由于缺乏细则,导致国外公司通过将国产车和进口车并网销售,加大了对销售网络的控制,因此现在有必要进行完善。

  2007年1月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当时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需要退出汽车销售市场。

  由于当时国内进口车经销商大部分都没有厂商授权,因此《办法》直接导致了国内进口车经销商数量的大幅减少,这使进口车市场的竞争压力大大减小,不过“幸存”下来的代理商刚松了口气,就很快被来自厂商的压力挤得透不过气。由于国外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拥有生杀大权,因此几乎可以随意调整每月在华投放进口车辆的额度,“厂商先是测算了国内对该车型的需求量有多大,然后就根据这个数字投放车辆,因此进口车市场一下子从以前的‘供大于求’变成了‘供不应求’,经销商也无法可想”,本市外高桥的一家进口车代理商告诉记者。而这也造成了去年整体车市低迷,但进口车却“逆市涨价”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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