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民警的执勤执法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规定,交通民警的执勤执法范围主要有: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任务。
2、交通民警在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中有哪些职权?
交通违章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尚未构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由于交通违章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轻微根据现行交通法规规定,交通民警在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可对违章行为人实施警告、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另外,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还有权指挥机动车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处理。对于无证驾驶或者违章行为尚未消除,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可以采取滞留措施,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地点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交通民警在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时,还可暂扣有关证件、号牌和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暂扣证件、号牌、车辆后,除决定吊扣、吊销或收缴的证件、号牌和依法没收的车辆外,应当归还本人或者有关单位。
3、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职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所具有的职权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交通民警在维护治安秩序中有哪些职权?
交通民警在执勤中遇到或接受群众举报违反治安管理的问题时,要根据情况作不同处理:
(1)对一般性治安问题不需要处罚的,可当场教育处理;应予治安处罚的,移送治安部门处理;民事案件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起诉;
(2)遇有现行暴力犯罪,要挺身而出,制止犯罪行为,抓获罪犯,并动员组织群众抢救、保护受害人和公私财物;
(3)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上级,并主动就近与其他执勤的警种取得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4)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武器、警械。
5、公路巡逻民警队有哪些职责?
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公路巡逻民警队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
(2)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3)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
(4)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5)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6)接受公民报警;
(7)救助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
(8)公安部规定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行使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强制措施、当场盘问和检查、保护性约束措施等。
7、公路巡逻民警队如何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遇到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案情及时进行处理。对案情简单或者情节轻微或者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移交给其他部门处理的刑事、治安案件,应连同《公路接警案件移送书》移交给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移交前应视情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对在公路上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恶性灾害事故,公路巡逻民警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公路巡逻民警队对于发生在公路上的刑事、治安案件可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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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路巡逻民警队对于发生在公路上的刑事、治安案件采取下列先期处置措施:
(1)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控制事态,疏导交通;
(2)盘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依法检查、搜查涉嫌车辆、人员、物品等;
(3)制止现和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通缉的在逃犯,对现行违法犯罪嫌人可以依法作用强制手段和初步审查;
(4)进行现场调查或保护现场,搜集证据、扣押作案工具、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证,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或派出所进行勘查处置;
(5)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有困难的残疾人、妇女、老人和儿童。
9、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十不准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号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内容是:
(1)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2)不准违反国有规定乱没收、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款指标;
(3)不准乱收费。不准在国务院在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之外另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利用警察职权代其他部门收费、征税、罚款;
(4)不准参与舞厅、歌厅、饭馆、发廊、录像放映点、按摩浴室的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人,不准在其中占有干股、暗股、明股;
(5)不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6)不准经商办企业,公安干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以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已经开办的公司企业,必须立即与公安业务部门和基层科所队脱钩,不准经营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行业;
(7)不准利用职权强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
(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9)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
(10)不准参与、保护、包庇走私活动。
10、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哪些检查行为?
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下列检查行为:
(1)拦截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检查转向、制动、车容、防护网、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及其他附加设施;
(2)白天检查机动车照明灯,在非雨、雪天检查雨刷器状况;
(3)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出示除驾驶证、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牌证、来历证明以外的证件、证明(无上述证件、证明的除外)。
11、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哪些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下列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1)代其他部门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扣车、扣证;
(2)参与洗车场、修车场、收费停车场的营业活动,利用职权为其提供方便;
(3)向过往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推销故障车警告标志、灭火器等车辆设备和各种宣传品;
(4)强制过往机动车驾驶员安装机动车后保险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张贴、书写、喷涂放大车号、方字和标语口号。
12、交通民警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人在处理时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8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人,给予批语教育或者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警察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于哪些情形不得以查缉非法拼装、走私、盗抢机动车为由索要各种证明?
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以查缉非法拼装、走私、盗抢机动车为由索要各种证明:
(1)有车辆号牌、行驶证和年检合格证的机动车;
(2)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的国产机动车;
(3)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货物进口证明书、销售发票或者核发有临时号牌并持有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国家指定销售部门销售发票的进口机动车;
(4)有临时号牌、年检合格并持有车辆转籍档案的国产、进口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