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五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行为从重处罚
从今天起,本市执勤交警将对不影响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会根据现场情况实行警告处罚,而不开罚单。同时,交警今起将对无证或醉酒驾驶等五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按交通法规定的最高上线处罚。
这是沈阳市交警部门在昨日的交通整治新闻通气会上宣布的。警方表示:“罚款与警告都是一种处罚手段,市民的出行安全是第一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从今天起,交警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指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的行为,只要当事人主观不故意、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初犯或偶犯的,原则上可以只对其书面警告,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
至于什么样的行为是轻微交通违章行为?交警部门并没有明确说明,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只能由执勤民警视具体情况而定。警方表示,开出的《警告处罚决定书》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违法的行为人,将不适用警告处罚。”
同时从今天起,交警将加大路面警力投入,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交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四个测速组,重点解决4个郊区的超速驾驶违法行为。另外,对以下五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实行《交通法》规定的最高上线处罚。这五种行为和相对处罚是:对无证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超速50%以上的,要吊销驾驶证;对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的,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违反信号标志(闯红灯)、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继续驾驶车辆的,要给予8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并参加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