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费公路遇堵不作为 管理者受罚

[2007-4-11 10:27] 作者:徐笛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张新毅 字号设置:[ ]

【正文】

  收费公路上车流量过大影响通行时,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提高通行效率的措施,如果遇堵不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将可被处1万至3万元罚款。今天(4月11日)起至18日,《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征集民意。草案还规定,禁止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禁止在公路上洗车、修车等。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应按规定交纳通行费,草案同时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推行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今后新建的收费公路都应当同步建设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还应及时上报收费、还贷、交通流量等信息。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草案规定禁止8类行为:破坏、污染公路;擅自移动、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养牲畜、堆放焚烧物品等;在公路上挖沟引水或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在公路上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等;擅自从事加水降温等活动都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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