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外地机动车在奥运期间要凭统一的环保标志进京,无环保标志的外地车辆在7月1日至9月20日将禁止入京。
《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
2008-04-15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第29届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国家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外地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凡在上述时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需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环保合格标志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样式,凡进京机动车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经检验合格后,由当地环保部门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宣传解释,严格把关,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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