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交通违法按高限处罚

[2007-9-28 9:01] 作者:钱卫华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张新毅 字号设置:[ ]

【正文】

  昨天(9月27日),(北京)市交管局透露,十一黄金周期间,交管部门将严查酒后开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高限处罚,其中醉酒司机、非司机一律拘留,无号牌机动车上路一律扣车。 

  特别提示:对于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一律采取高限处罚

  出动至少1500名交警 设立240个岗位 重点查主干路及饭馆集中的街道———

  据了解,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一律采取高限处罚。

  查获“醉司机”拘留15天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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