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路违法高限处罚-每20公里设置测速点

[2008-6-13 10:58]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信报 编辑:王林夕 字号设置:[ ]

【正文】

  在高速路应急车道行驶,在收费站旁违法停车,出现故障后不设置警示标致,超速.....从即日起到8月1日,这些高速公路上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法律规定的顶格高限处罚。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局了解到,交管部门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交通进行集中整治。 目前,全市共有京沈,京承,五环路等11条高速公路。近期,还将开通机场南线,六环西段,京平等3条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通过此次整顿,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对交通环境的影响。交警一旦发现交通违法者,严格按照“顶格”,“高限”处罚。全市所有高速公路管理的快速路都是此次整治的区域.

  部门措施:

  警方将在高速公路主要收费站,办证处设岗位,严禁超载的客(货)车,农用车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路交警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特别是在事故多发时段及路段和多雾路段,巡逻车出动频率将更加频繁。

  在主要高速公路上,每20公里将设置1处固定测速仪或流动测速仪,除了严查超速外,未年检车,报废车违法上路也可同时查处。

  交通部门已做好准备,一旦发生威胁道路安全的汛情或大雾,将要按照防汛指挥部和交管部门指令,立即在各个收费口同步实施封路措施

  

重点整治

9类高速路违法行为

1. 超速,违法超车

2. 货运超载,客车超员

3.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4.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 酒后驾驶,非司机驾驶及疲劳驾驶 

6. 报废车,未年检车违法上路行驶 

7. 驾驶员,乘车人不系安全带 

8. 收费站周围违法停车 

9. 高速路故障车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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